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紧固连接用普通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到脚尺寸。
与普通螺纹牙型相同或者相近螺纹(例如:过渡配合螺纹、大间隙螺纹、超细牙螺纹和小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可参照本标准的数值。
2、外螺纹
2.1、外螺纹收尾和肩距的型式与尺寸按图1和表1的规定。螺纹收尾的牙底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对完整螺纹所规定的最小牙底圆弧半径。
2.2、外螺纹退刀槽的型式与尺寸按图2和表2的规定。过度角(α)不应小于30o
2.3、外螺纹的始端端面不应小于45o,也可采用60o或者30o倒角,倒角深度应大于或者等于螺纹牙型高度。对搓(滚)丝加工的外螺纹,其始端不完整螺纹的轴向长度大于2P。
3、内螺纹
3.1、内螺纹收尾和肩距的型式与尺寸按图3和表3的规定。
3.2、内螺纹退刀槽的型式与尺寸按图4和表4的规定。
3.3、内螺纹入口端面的倒角一般为120o,也可以采用90o倒角;端面倒角直径为(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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